一、加快众创空间载体建设
经认定的“众创空间”,除享受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外,在项目申报、建设用地、资金扶持方面优先予以扶持,对符合条件的“众创空间”资金扶持包括:
1、推荐申报市级、省级和国家级资质,并对取得上述相应资质的“众创空间”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;
2、对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,区财政分别按以下额度给予奖励扶持资金: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单位,给予40万元;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,给予20万元;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,给予10万元;
3、吸引国内外专业孵化机构到高新区兴办众创空间。对新建的众创空间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助;
二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
1、鼓励创新创业专业服务机构向众创空间集聚,对“众创空间”公共技术平台开发主体,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;
2、支持各类创新创业活动,对众创空间开展的经认可的创新创业公益活动,给予每年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
三、支持创客、创客团队发展
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领先、具备产业化条件且在我区登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创客项目,给予以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助。
四、加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
1、加大对本区科技企业市场化融资信贷的扶持力度,服务支持中小科技企业获得市场化融资;
2、鼓励具有投资功能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供天使基金,对实际入驻的在孵企业开展股权投资。对投资失败的项目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区财政按市级财政补偿的50%给予补偿,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五、其它
符合本扶持政策的事项同时符合仲恺高新区其他同类扶持规定的,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或奖励。单个主体每年补助经费累计不超过2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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